偷拍涉妨害秘密 妇团吁跟骚快立法

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涉嫌偷拍女法官LINE对话,传出女法官遭偷拍反遭责难,对两性平权是一大讽刺。(陈君玮摄)

桃园地方法院男法官蔡政佑偷拍女法官非公开对话内容,发生至今逾1年,真相仍未明,曾姓女法官23日在高院法庭上心碎哭诉,透露自己身为被害人却反遭责难的不堪处境,妇团认为,即使面对压力,女法官仍在封闭的司法场域中,勇敢的站出来控诉男法官的不当,「整个组织应对于这样的当事人,要更支持,用友善态度来对待。」

台湾防暴联盟理事长王佩玲说,虽然受害人是女法官,但就像性骚扰一样,申诉人往往会遇强大压力,申诉时被害人可能会被侧目、关注,甚至有些人会道听涂说,此时申诉人继续走下去很不容易,整个法院应该要更理性来看待这件事。

另去年男法官独自在办公室,看到女法官电脑跳出LINE,称「老婆」的内容,还有极度私密照片,误认曾女外遇,偷拍对话向院长检举。妇女新知基金会倡议部主任周于萱说,此事件除了涉及妨害秘密外,也有点类似「跟踪骚扰法」草案的样态之一,虽然跟踪骚扰法至今仍未通过,但提醒法院可以先做好教育。纵使有发生婚外情,但通奸已经除罪化,也应回归民事处理,男法官涉及偷拍,这件事就是「妨害秘密」。

王佩玲认为,「跟踪骚扰法」强调是对一个人重复性的骚扰行为,如不时留言、追踪帐号、封锁后仍持续要求联络等,此事件是否为跟踪骚扰法的样态固然待厘清,但无论如何就是不应该使用偷拍他人的电脑并盗取资讯、私人讯息、纪录等等,更遑论是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