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偷拍鲔鱼裸照 闺密反目涉妨害秘密罪?|行动法庭 第18集

最近电视节目主持人之一的徐玮吟(鲔鱼),她邀请好朋友辜莞允(NONO)来上节目,两个人在帛琉戏水录节目,结果辜莞允(Nono)偷拍好友徐玮吟(鲔鱼)的更衣照,还涉嫌传给自己的男友,徐玮吟愤而提告,全案进入法律程序。当然,到底有没有偷拍,还要看司法机关的调查。这个新闻涉及的,就是妨害秘密罪。所谓妨害秘密罪,指的是利用手机平板电脑、APP或针孔摄影机工具,偷拍照、偷录音、偷录影别人的更衣、如厕、睡眠,或者其他「非公开」的活动、言谈、或身体隐私部分,侵害到个人的隐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15条之1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下称「妨害秘密罪」)。刑法315条之1这个条文,我们一般称为是 反偷拍条款,这个条文以前没有「身体隐私」这个字眼,而是在2001年发生璩美凤光碟事件,璩美凤个人在家的活动被人用针孔偷拍下来,后来又发生很多捷运偷拍裙底风光案子,立委才增订了偷拍「身体隐私」也要处罚的条文,条文后来也被称为是「璩美凤条款」,规定凡是以录影录音等电子器材偷拍民众「身体隐私部位」,都触犯妨害秘密罪。到底妨害秘密罪在司法实务上是怎么判的,社会上又常看到哪些案件行动法庭邀请了前北市刑大侦一队长唐国强警官、和亚美法律智权事务所吕绍玮律师,为大家解说妨害秘密罪的实务案例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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