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检系列/怠忽职守 规避处分:徐仕玮

检察徐仕玮怠忽职守,累积许多案件结案,甚至还有14件超过半年未结案的案件,比照北检全署检察官未结案平均数151.94件来看,他累积的未结案件是407件,远远超过平均未结案的数量,就全国检察官的平均侦结天数为50日来看,竟然能有14件案件可以躺着半年未侦结,坐领公帑,实在荒谬。

虽然他在育婴假前将手上的153件未结案件交给事务官办理,以案件数量而言符合法务部的「辞职、调职检察官未结案件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的处分标准,但这么做不只侵害到人民诉讼权益,更影响到检察官的形象

徐仕玮并未反思因为一己之私,而拖延案件进度,反而还认为检评会不该检讨他延宕办案,应该先检讨恶行更重大的司法官,无疑是五十步笑百步。

如果因为要照顾新生儿,就该依照规定申请留职停薪等其他方式处理,而不是坐领高薪、怠忽职守,把自己应负的责任丢给事务官处理,无论自己交办事务官的案件量是否远低于全署的年平均,都应该尽力办案、以身作则。如果每一位检察官都有这样的想法,那么我国的司法如何取信于民?检察官不应以恶小而为之,所谓滴水都能穿石,而这些看似小奸小恶的行为,累积下来除了侵害民众的权益之外,更伤害司法体制公信

▲前检察官徐仕玮累积许多案件未结案,甚至还有14件超过半年未结案。(影片转载自youtube 法操FOLLAW/已获法操FOLLAW授权,请勿任意转载)

106年1月12日,监察院因为「前检察官」徐仕玮,于任职台北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期间,严重废弛职务执行,致令案件稽延,又将案件大量交予检察事务官办理,而滥用对检察事务官之指挥权限,影响人民迅速接受侦查决定之诉讼权益,依法通过「弹劾」。 但是,徐仕玮早在104年6月便已离职,转为律师,并常在电视节目中发表言论。检察官检评体制对于检察官的不法,从检评会到监察院通过弹劾,竟然需要这么多的处理时间!人都已经不在其位了,弹劾又有何用呢?(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