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无怠忽职守」不国赔 恩恩爸回应了

新北市府、消防局、卫生局开会决议国家赔偿责任不成立,恩恩爸回应「完全不能接受」将提告。(资料照/陈慰慈摄)

无怠忽职守!新北市染疫过世童「恩恩」父亲日前向3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案,新北市法制局今(6日)以新闻稿公布结果指出,案经新北市府及消防局、卫生局分别召开国家赔偿审议会议,认为新北市府、新北市府消防局、卫生局均依当时管制措施积极抢救恩恩,并无怠忽职守,故不成立国家赔偿责任。对此,恩恩爸稍早回应「完全不能接受」,待收到正式公文回复,会再与律师讨论,后续将前往法院提告。

新北市法制局表示,新北市府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委员会就请求权人主张新北市政府依法为辖区卫生及消防主管机关,未能尽到监督职责一节,委员会审议结果认为,于疫情期间,本府多次召开跨局、处应变会议,针对疫情变化滚动式调整防疫措施,并要求卫生及消防单位确保市民生命健康与维护社会安全;基此,难认定本府有未尽监督消防局及卫生局之责。

恩恩爸今(6日)接到此消息则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待收到正式公文回复,会再与律师讨论,后续将前往法院提告。

新北市政府强调,对于恩恩离世感到遗憾及不舍,其国家赔偿申请案仍须依《国赔法》构成要件及事实依法审议。后续请求权人仍可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1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消防局表示,消防局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小组决议部分,事发当时,恩恩为COVID-19确诊者之密切接触者,因发烧超过38℃,符合《传染病防治法》所称传染病病人。消防局执勤人员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引积极执行救护勤务,无故意或过失事实。

卫生局说明,卫生局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小组决议认为,按《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规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应依指挥官的指示办理。本件个案发生时所适用的规定为指挥中心于今年1月1日所修订的「居家隔离、检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接受医疗照护时之感染管制措施」。卫生局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均遵循上开规定办理,并无另订其他规定。且本案发生期间,中央对于COVID-19态度是以清零为目标,针对确诊者及接触者须进行相关防疫措施,由卫生局、卫生所人员透过电话联系确认安排。经审视送医历程,卫生局所属人员均全力以赴,并无怠于执行职务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