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告新北市府国赔1元 败诉确定

2岁男童「恩恩」因新冠确诊病逝,恩恩爸(前)提国赔诉讼,象征性求偿1元,被判败诉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市中和2岁男童「恩恩」因新冠确诊病逝,恩恩爸质疑新北市政府延误送医害死儿子,刑事部分提告市长侯友宜等4名官员过失致死等罪不起诉后,他另提国赔诉讼,象征性求偿1元,一审被驳回后提上诉,新北地方法院普通庭近日判决驳回,全案确定。

男童恩恩去年4月因新冠肺炎去世,恩恩爸认为新北市府自创「确诊者要卫生单位同意才能派救护车」的规定,导致救护车81分钟后才抵达,延误送医,因此提起国赔诉讼,向新北市政府象征性求偿1元。

新北地院简易庭审理后,认为恩恩爸未就恩恩死亡提出相关医学资料或足以建立「相当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据,难认与新北市府公务员的不行为间有相当因果关系,判决驳回。

恩恩爸认为国赔属特殊侵权行为,法院判断相当因果关系时,应以国家机关不作为是否致人民于文明社会中所不应存在危险为基准,原审法院仅以被害人纵使及时送医,亦无从挽回生命作为驳回依据,与最高法院认定的国赔特殊侵权行为抵触,判决显然违法,因此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恩恩爸并指摘原判决审酌新北市府怠于作为与「恩恩爸目睹最亲近家人遭受剧烈痛苦长达81分钟」所受损害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理由不足。

新北地院二审合议庭认为,新北市府已证明纵使其未怠于执行职务,恩恩爸仍不免发生损害,认定两者间无相当因果关系,新北市府不符国家赔偿责任,加上即使国赔属特殊侵权行为,恩恩爸仍应尽举证责任,上诉难以认定有理由,且非准用民事诉讼法小额上诉规定,上诉并不合法,不经言词辩论,判决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