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恩恩爸提告过失致死 侯友宜获「不起诉」

中和2岁男童恩恩染疫过世,恩恩爸控诉新北市政府延误送医81分钟。(本报资料照,蔡雯如摄)

中和2岁男童恩恩去年4月染疫过世,成为国内首位儿童确诊死亡案例,恩恩爸认为新北市政府自创的「确诊者要卫生单位同意才能派救护车」,导致救护车81分钟后才抵达,送医过程延误,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过失致死、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嫌不足,今将新北市长侯友宜、卫生局长陈润秋、消防局长黄德清、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主任李宇松不起诉。

检方调查认为,恩恩的送医过程,基于分层负责,实际处理者均为第一线值勤人员,并无本件所列被告等人;而消防局前年6月3日便签、指挥中心各類案件标准作业程序及COVID-19疑似或确诊病人处理流程图是由李姓主任决行,并无事证可认侯友宜、黄德清及陈润秋就前开送医流程事先參与规画或设计。

而就相关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订、送医流程之规画、相关人力或物力配置,纵有不够周延或全面之处,亦应属有无行政或政治责任的问题,仍不宜率以刑责相绳。

且本件如能提早送医或中和卫生所人员有接听电话,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结果之发生,亦乏事证可据,无法认定前开制度的设计、或送医迟误与死亡间有刑法上相当因果关系,难认侯友宜、黄德清及陈润秋应负过失致死之刑责。

至于公务员废弛职务罪,须有公务员废弛之事实及发生灾害的结果外,且所谓之「灾害」,是指灾变发生,使多數公众的生命、财产、身体遭受损害而言,因此如仅使少數人遭受损害,则不能谓的灾害。本件并无证据足认有使多数公众之生命、财产、身体遭受损害,显与该条之构成要件不符,告发意旨尚有误会,应认黄德清、陈润秋及李宇松此部分罪嫌亦有不足。

另告发认为黄德清及李宇松于恩恩爸于同年月6日上午某时许,至消防局聆听上开有关恩恩送医过程相关錄音档案时,伪造报案电话,制造指挥中心忙碌之假象,涉犯图利罪嫌;告诉意旨认前张姓消防员于脸书贴文或于电视台发表言论,涉犯公然侮辱及诽谤罪嫌;认为卓冠廷涉犯教唆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嫌,于今一并侦结,检察官认犯罪嫌疑不足,均为不起诉处分。而张姓消防员自首涉犯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嫌,则为缓起诉处分。

此外,恩恩案去年9月间遭新北市府驳回国赔诉求,恩恩爸去年11月也对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和卫生局提出国赔新台币「1元」的民事诉讼,全案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