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 侯友宜等4官员获不起诉
恩恩爸告新北市政府延误81分钟送医害死儿子,新北检认定罪证不足,新北市长侯友宜等4人不起诉。(邓博仁摄)
新北市中和区2岁男童恩恩去年4月染疫过世,恩恩爸指控救护车81分钟后才抵达,延误就医害死儿,提告新北市长侯友宜、卫生局长陈润秋、消防局长黄德清、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主任李宇松过失致死、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等罪,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罪嫌不足,24日予以不起诉。对此,新北市政府回应,「尊重司法」;恩恩爸则表示,奋战才要开始。
检方认为,恩恩的送医过程,基于分层负责,实际处理者均为第一线值勤人员,并非侯友宜等4人;且依据消防局前年6月的便签,「确诊者病人处理流程」由李宇松决行,无事证证明侯友宜、黄德清及陈润秋有事先参与送医流程的规画或设计,纵使相关政策或行政法令制订、送医流程规画、相关人力或物力配置有不够周延或全面之处,应属有无行政或政治责任的问题。
至于恩恩如能提早送医或中和卫生所人员有接听电话,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结果的发生,亦缺乏事证可证明,难以认定新北市府「确诊者要卫生单位同意才能派救护车」的制度设计,或送医迟误与恩恩死亡间有因果关系,因此侯友宜、黄德清及陈润秋涉犯过失致死罪部分不起诉。
而公务员废弛职务罪,须有公务员废弛的事实及发生灾害的结果外,且所谓的「灾害」,是指灾变发生,使「多数公众」的生命、财产、身体遭受损害而言,如仅使少数人遭受损害,则不能称为灾害,因此认定黄德清、陈润秋及李宇松罪嫌不足。
另对于前张姓消防员爆料,指称去年6月恩恩爸至新北市消防局听取录音档时,消防局的长官下令动员119上上下下伪造报案,「刻意营造民众进线频繁充满个资且无线电嘈杂的假象」,告发黄德清及李宇松涉犯图利罪,新北检昨也一并不起诉。
民事部分,恩恩案去年9月间遭新北市府驳回国赔诉求,恩恩爸去年11月对新北市府、消防局和卫生局提出国赔新台币「1元」的诉讼,全案尚在审理中。
恩恩爸昨晚透过脸书表示,目前战场只有「民事」国赔案件,而此案还在审理中,等待开庭,他的奋战才要开始,谢谢大家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