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目睹愛子痛苦81分鐘 恩恩爸向新北市求償1元敗訴確定

新北市中和2岁男童「恩恩」去年确诊新冠肺炎身亡,恩恩爸质疑救护车延迟送医81分钟而无法挽回儿子的生命,向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消防局和卫生局提国家赔偿诉讼,请求赔偿1元,新北地方法院板桥简易庭7月21日判恩恩爸败诉。恩恩爸上诉,新北地方法院认定上诉无理由、不合法而驳回,全案确定。

恩恩父母提告主张,新北市政府未督导消防局订定合乎中央法规的确诊者送医流程、建立消防局和卫生局间的紧急救护联系专线;卫生局没有及时扩增防疫专线与接听人员、未调整电话自动语音答复内容,也未设置与消防局间的专线电话,导致未能立即派遣救护车。

恩恩父母指出,消防局未依指挥中心指引,更新确诊病人处理流程图,且接线人员接获「全身发紫斑」、「晕吐」通报,未立即派遣救护车前往,还重复询问当事人个资、没能即时通报。

但监察院调查报告中相关儿童及加护医学专家发言指出,「其实提早时间来医院,结果可能差不多」、「如果他提早到医院是否会存活,我们还是觉得没办法」、「没有办法保证这种病情能救得回来,目前医疗没有什么药物治疗可以确认让脑部好转」、「如果早了十几分钟、二十几分钟,也不一定有办法挽回」、「急性脑炎真的没有办法推测这个81分钟能不能改善它的结果」。

板桥简易庭认为恩恩的父母没有针对恩恩受损结果提出相关的医学资料,或其他足以建立「相当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据,要件既未能确立,就毋庸审酌其他,判父母败诉。

恩恩爸事后在脸书上写下「我仅是损失了1元!但司法威信完全覆灭,何谓不公不义,我想就是现在吧」,并选择上诉,主张人民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后段请求国赔,只要适当证明受有损害,依据经验法则与社会一般通念,足认定国家违反作为义务与损害有相当因果关系就足够。

新北地院指出,人民请求国家赔偿,须人民的自由或权利所受的损害,与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所谓「相当因果关系」是指依经验法则,综合行为当时所存在的一切事实为客观的事后审查,认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环境、有此行为的同一条件,都可发生同一结果;反之,不必然都发生同样结果,则只是偶然。

新北地院认为恩恩父母的上诉一部无理由、一部不合法,因此不经言词辩论直接驳回上诉。本件不得再上诉。

恩恩爸提国家赔偿1元,板桥简易庭7月21日判败诉,他上诉仍遭新北地方法院驳回,且不得再上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