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父母煎熬的81分钟 向新北市府求偿1元!败诉确定

新北地院日前判决,认为恩恩父母提起的上诉,一部分是为无理由、一部分是于法不合,因此,不须透过言词辩论,直接驳回。且不得再上诉。(中时资料照)

中和2岁男童「恩恩」因新冠确诊病逝,恩恩爸质疑新北市政府延误送医害死儿子,提告市长侯友宜4名官员过失致死等罪,4人皆不起诉后,恩恩爸提出国赔诉讼,求偿1元,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今年(7月)21日判决驳回。恩恩爸不服提起上诉。

恩恩爸今年7月21日在律师陪同下,到法庭聆判,审判长当庭宣示「原告之诉驳回」后,恩恩爸当时表示,「不意外、心里已有准备」,强调后续要真相的决心不会动摇。新北市政府当时则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理解并尊重家属的意见与决定。

幼童恩恩去年4月因新冠肺炎去世,恩恩爸认为新北市府自创的「确诊者要卫生单位同意才能派救护车」,导致救护车81分钟后才抵达,送医过程延误。去年对侯友宜、新北卫生局长陈润秋、消防局长黄德清、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主任李宇松提告过失致死、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等罪。

检方调查认为,恩恩送医过程纵有不够周延或全面之处,应属有无行政或政治责任问题,今年2月认罪嫌不足,对侯友宜4人不起诉。恩恩爸去年9月间遭新北市府驳回国赔申请后,去年11月对新北市府、消防局和卫生局提出国赔1元的民事诉讼,因请求金额在10万元以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板桥简易庭为第一审。

新北地院7月21日判决指出,审酌两造当事人主张、抗辩及相关证据后,认为恩恩爸未就恩恩死亡,提出相关医学资料或足以建立「相当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据,难认与被告机关所属公务员的行为或不行为间有相当因果关系。

恩恩爸当时哽咽说,不管胜诉、败诉,「我最大的损失是恩恩已经离开了!」

接获恩恩爸提起上诉,新北地院审酌后,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恩恩父母提起的上诉,一部分是为无理由、一部分是于法不合,因此,不须透过言词辩论,直接驳回恩恩父母上诉。且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