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仑产业园区废弃物清运花1.1亿 桃市府向中油求偿吞败诉

桃园市政府为办理「沙仑产业园区整体开发计划案」,向中油购地,不过发现废弃物清运花1.1亿,向中由求偿,法院判败诉。(赖佑维摄)

桃园市政府为办理「沙仑产业园区整体开发计划案」,2019年向中油购买土地4.8亿,但市府称厂商盖污水处理厂发现大量掩埋废弃物,清运花1.1亿,要求中油赔偿。不过法院发现,市府早就知道有废弃物,驳回告诉。

市府提告,指沙仑产业园区整体开发计划案在2019年以协议价购购买中油坐落于桃园市大园区沙仑段沙仑小段35笔土地,双方在2019年5月28日签立协议价购契约书,并约定以4.8亿元购买,交易在2019年7月完成。

市府说,2020年底在计划案中,新建污水处理场时,发现埋有废弃物,市府至现场会勘,发现土地掩埋混凝土块、黏土、垃圾夹杂砖瓦等营建混合物,清出废物高达4594.03吨,清运费用1.1亿余元要求中油赔偿。

但中油表示,市府在2018年开始着手土地取得,并请不动产估价师鉴价,还发函中油同意对土地抽样探钻。中油同意后,市府在2018年8月委托探钻,当时就发现有深达6公尺废弃物回填层。因此市府早就知道有掩埋废弃物。另市府在原始计划预算中,也编列2264万余元为废弃物及垃圾清除费用,却在2020年要求赔偿,实在没有理由。

市府则称成立买卖契约时,并不知道有废弃物,且契约中本无需要钻探,因此不能认为探钻代表早就知道土地中有废弃物。

法院举例,如买房者与屋主谈妥,提前进行装潢,装潢时发现漏水,当然认为买房者装潢时就已经知道漏水,而不能主张买房不会提前装潢,所以不知道漏水。法院认为市府请求没有理由,因此驳回告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