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发工业、科学园区产生废弃物 以区内处理为原则

环境部今天公告「环境部审查园区开发行为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处理原则」,提供环评委员审查园区开发行为时参考,并明定园区产生废弃物,以园区内处理为原则。(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依废清法规定,新设工业区及科学园区的开发单位,应设置事业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完成后,才能营运,环境部今天公告「环境部审查园区开发行为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处理原则」,提供环评委员审查园区开发行为时参考,并明定园区产生废弃物,以园区内处理为原则。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表示,处理原则明定园区产生废弃物,以园区内处理为原则,开发单位依据规划流程评估产业业别、废弃物种类及设置期程等事项,将评估结果并同环评书件送审。若开发单位于园区内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有困难,采园区外处理者应提出区外处理设施评估依据及相关佐证文件,但区内仍应依照园区面积预留对应设施用地面积。

环境部发布处理原则作为环评审查依据,提供相关部会未来开发园区时落实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确保园区产出废弃物能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