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忘记「财不露白」 召妓没爽到还被偷20万诬指性侵

男子应召女出场结果还没爽到20万现金还被偷走,事后对方还控他性侵。(图/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男子,日前到酒店寻欢时,找了一名女子进行性交易。当两人进入摩铁后,男子忘记了「财不露白」的道理皮包内一叠白花花钞票被女子看到,对方趁他在洗澡时将皮包内的20万现金偷走落跑。男子不甘「没嫖到还人财两失」提告,女方竟反控性侵,但法院不采信女方说词,依窃盗罪判她7个月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经营工程王姓男子,2014年8月期间,和2名友人到了台中市大雅区一间KTV喝酒唱歌席间透过酒店找来杨姓女子等传播妹来陪酒。一行人喝到凌晨4时左右,王男杨女带出场欲进行性交易,他拿出1万多元现金付酒钱,之后被杨女看到他包包内约有20多万的现金。

两人到了汽车旅馆之后,杨女趁王男在洗澡之际,偷偷将包包内20万的现金拿走并逃逸。事后王男发现自己「人财两失」,心有不甘而报警提告。警方传唤杨女到案说明,她辩称「我只有被买3小时,陪吃饭而已,他带我进去汽车旅馆强压我、亲我,我踢他、逃出门,没拿他的钱。」杨女一度还称说愿意测谎。

检方要进行测谎时,杨女却又拒绝,事后传唤摩铁员工证称杨女在进入摩铁20分钟左右后就匆忙跑出,称说要外出购物,但却没有再回来,10分钟左右王男追出来说女子偷了他的钱。

比对三方说法后,检方不采信杨女说词,认为她狡辩说谎,犯后又态度不佳,不但一度诬陷王男意图性侵,至今仍未把钱归还给王男,法院依窃盗罪判处杨女7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