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过「反媒体垄断法」草案 明确有整合才受管制

▲NCC日前举办反体体垄断法说明会,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图/记者陈世昌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4月3日通过《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预计下周送行政院审议。NCC发言人虞孝成表示,为回应外界对该草案之建议,NCC就该草案再进行研修,相较于第一版草案,共计修正38条,其中内容修正13条,文字调整25条。草案删除的3条文,包含第11条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分工部分,以及第24条、第48条有关2年过渡条款的部分。较重大之修正如下:

1〉将「收视(听)率、阅读率」修正为「年平均收视(听)率、年平均阅读率」

2〉频道代理商与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间之整合,其合计经营及代理之频道总数限制由15个修正为20个

3〉为避免外界误解该草案严格限制广播电视频道收视率之成长,特别在修正条文中明确指出本法管制标的为「参与整合之行为」,而并非锁定收视率等。

NCC发言人虞孝成表示,过渡条款删除与否,委员之间持有不同意见,他指出,假如明确认为目前环境有多元文化资讯交流问题存在,因此就必须拿一个严厉的法律来改正过去所发生的很严重的问题;假如没有看到台湾的多元文化有明显问题存在,是否就留待以后有业者申请整合时,再用法案来限制未来的垄断情形不致发生,NCC委员有很多的考虑。

在该草案完成立法后,NCC下一阶段将会加速推动数位汇流立法作业,并将加强与文化部机关间之职权划分及合作架构,以回应外界对数位汇流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