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过「反媒体垄断法」草案 明确有整合才受管制
▲NCC日前举办反体体垄断法说明会,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图/记者陈世昌摄,资料照片)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4月3日通过《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预计下周送行政院审议。NCC发言人虞孝成表示,为回应外界对该草案之建议,NCC就该草案再进行研修,相较于第一版草案,共计修正38条,其中内容修正13条,文字调整25条。草案删除的3条文,包含第11条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分工的部分,以及第24条、第48条有关2年过渡条款的部分。较重大之修正如下:
1〉将「收视(听)率、阅读率」修正为「年平均收视(听)率、年平均阅读率」
2〉频道代理商与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间之整合,其合计得经营及代理之频道总数限制由15个修正为20个
3〉为避免外界误解该草案严格限制广播电视频道收视率之成长,特别在修正条文中明确指出本法管制标的为「参与整合之行为」,而并非锁定收视率等。
NCC发言人虞孝成表示,过渡条款删除与否,委员之间持有不同意见,他指出,假如明确认为目前环境有多元文化、资讯交流问题存在,因此就必须拿一个严厉的法律来改正过去所发生的很严重的问题;假如没有看到台湾的多元文化有明显问题存在,是否就留待以后有业者申请整合时,再用法案来限制未来的垄断情形不致发生,NCC委员有很多的考虑。
在该草案完成立法后,NCC下一阶段将会加速推动数位汇流立法作业,并将加强与文化部等机关间之职权划分及合作架构,以回应外界对数位汇流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