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遭弹劾最重可撤职 行政院:尊重公惩会的决定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资料照/记者林敬旻摄)
台大校长管中闵因过去在学校主管及在政府部门任职时有兼职等违法事宜,监察院15日通过监委提案弹劾,案子将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最重可撤职。对此,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15日受访时指出,接下来公惩会将开会讨论,要下什么惩戒决定,行政院将尊重公惩会的决定。
管中闵日前遭爆料,担任公职期间曾匿名在某周刊写专栏,每年领取稿费达60余万元,几年下来累积数百万元。监委指出,管中闵兼职案,分为两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在中国大陆兼职的方面,另一部分则是在国内的部分,根据目前掌握资料,管中闵2012年起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经建会主委,以及国发会主委等公职期间,都有在《壹周刊》撰写专栏。
对此,监察院15日以7比4通过弹劾管中闵,案子将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审查。《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惩戒处分共有6种,最重撤职、其次为休职、降级、减俸、记过与申诫。
对于管中闵遭弹劾且恐遭惩处一事,Kolas受访时指出,接下来公惩会将开会讨论,要下什么惩戒决定,行政院将尊重公惩会的决定。
而行政院目前力推要各部会捍卫政策,此番弹劾之后,未来会否影响公务员投稿捍卫政策的可能?Kolas则说,即便是公务员捍卫政策,也不能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