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弹劾案/公惩会18个月内判决!处分「瞄准现职」分9级 最重免职

台大校长管中闵15日遭监察院以7比4通过弹劾。(图/记者徐斌慎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大校长管中闵日前才刚上任,15日就遭监察院以过去任职学校主管行政院政务委员期间违法兼职,以7比4通过弹劾,将由公惩调查,并给管中闵说明机会依法于1年半内做出判决,最重处分可免去校长职务,最轻则为不付惩戒

监察院15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监委王幼玲指出,管中闵在担任台大教授期间,即口头约定供稿给壹周刊充作社论,获取每月约5万元报酬;在管中闵于民国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担任行政院委兼国发主委期间,并未终止与壹传媒合作,仍持续不间断地匿名供稿,总共获取190万元报酬,明显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一项「禁止兼职」规定,违失情节重大、事证明确,依法提案弹劾,弹劾案将移送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惩戒处分共有9个层级,情节由重至轻依序为免职(不能当校长)、撤职、剥夺或减少退休(职)金、休职、降级、减俸、罚款、记过及申诫;但若认为有违法行为,无惩戒必要、或无违法行为,则会判决不付惩戒,在依法分案后,必须于1年半内做出判决。

监委陈师孟指出,管中闵以匿名方式媒体撰写社论「犯了一个大忌」,如若是具名撰写专栏代表的是「自己的立场」,但写社论是代表「媒体官方立场」,其中是不是有利害冲突关系,值得大家深思;监委蔡崇义也强调,管中闵为壹周刊撰稿,是「固定、经常、持续性」,确定构成兼职要素

▲监委蔡崇义、陈师孟、王幼玲。(图/记者黄克翔摄)

根据《中央社》报导,公惩会书记官长林玉苹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案子,依照流程,等收案受理后,将请被弹劾者管中闵说明,再给监察院核阅后进行分案,由5为公惩会委员组成合议庭,针对管说明等情形考量是否开庭,最后由合议庭评议做出判决。

铨叙部官员也指出,如果公惩会判决确定管中闵违法兼职,后续就交由主管机关执行,而管现职为台大校长,主管机关是教育部,若被判决免职或撤职处分,就是由教育部免除、撤除管的台大校长职务;铨叙部官员也解释,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是「依照现职」惩处,因此虽然管被认定兼职违法期间是担任政委,但处分最重仍是免除现职。

对于这起兼职风波,管中闵则强调自己「没有违法」,表示目前还未看到公文,待看过公文后,会先与律师团讨论,随后再向社会大众说明,「我现在有的资讯,比大家少!」

另一方面,前环保署长、台大地质科学系教授魏国彦对这起弹劾案表示不解,他指出自己在担任政务官期间,也曾使用笔名向媒体投稿,不少曾任政府官员的学者,在任时也都有投稿或在相关媒体刊登文章,「这样我要不要先去自首啊?想知道为的定义到底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