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抓21台违规夹娃娃机 食品、化妆品标示违规将开罚

卫生局提醒,夹娃娃机要标台资讯,且陈列食品应完整标示。(图/北市卫生局提供)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湾近年掀起「夹娃娃机」风潮,但由于里面商品多样,不少台主都疏忽遵守食品和化妆品相关法规。台北市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陈怡婷专员指出,此次稽查共有21台机台陈列食品或化粧品标示涉违规,已要求业者8月前完成改善,若仍查获违规,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罚锾。

陈怡婷说明,最近夹娃娃机店盛行,食品类常见糖果饼干泡面,化粧品则是小香水眼影最多,北市商业处也于5月召开跨局会议决议,由商业处收案确认主体、机台数及判定是否归属为选物贩卖机电子游戏机,如机台有涉及陈列食品或化粧品者,则移请卫生局派员实地稽查。

而此次「台北市夹娃娃机陈列食品及化粧品稽查专案」以产品的「有效日期」及「标示完整性」为检查重点。经商业处提供157家,共242台涉有食品或化粧品机台名单供台北市卫生局逐一稽查,总共查获11家,21台违规,主要包括机台未依「自动贩卖机贩售食品之标示规定」标示负责人名称电话号码地址、产品无中文标示等。

其中5家(11台)机台负责人户籍登记为县市,已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办理。另外6家(10台)机台负责人设籍台北市者,已发函要求业者应于107年8月1日(三)前完成改善,同步将通知张贴于违规机台供消费者辨识,改善期后如查获违规,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罚锾。

陈怡婷提醒,除机台及陈列食品标示应符合规定外,如查获逾期食品,可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罚锾;如陈列化粧品,应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化粧品外盒包装或容器应明显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地址、用法」等应标项目,且不得有夸大或涉及疗效宣称,如查获标示不符规定,可依同条例第28条规定,处负责厂商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