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开罚886万 「台湾莱雅」违规第一名!

裁处食药粧违规广告罚锾累计第1名。(图/台北卫生局提供,下同)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106年上半年针对食品药物及化粧品违规广告,共处分339件、开罚2,385万元。其中食品违规广告132件、开罚919万元最多;化粧品违规广告196件、开罚886万元;药物违规广告11件、开罚580万元。其中化妆品第一名为台湾莱雅股份有限公司总计裁处125万元。

食品药物理科王明理科长指出,「巴黎莱雅系列」等化粧品违规广告,宣称「…补水度增加32%→42%...全面拉提紧致…向上拉提脸部轮廓+21%...」、「...1瓶=3次脉冲效果…改善泡泡眼…挑战雷射脉冲光…」等夸大违规词句遭罚。

第2名为昭和医学有限公司总计裁处123万元,其中「船井字号骨质关健胶原」 (卫部健食字第A00295号)健康食品广告,宣称「...日本医师关节处方,退化性关节炎救星取代注射消炎止痛,促进软骨组织增生…13周软骨增生达50.7%...」等超出核准保健功效的词句。

▲裁处食药粧违规广告罚锾累计第2名。

第3名为美商雅诗兰黛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计裁处85万元,包括「雅诗兰黛白金级绝世炼金花秘系列」等化粧品广告,宣称:「…倍速启动肌肤再生力...提拉…拉提…造水...」等夸大违规词句。

王明理指出,分析339件处分案件:违规广告媒体分类前3名分别为网路179件(52.80%)、电视76件(22.42%)、杂志48件(14.16%)。食品广告涉夸大不实、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可依同法第45条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或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而化粧品广告涉夸大不实,可依违反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1项,可依同法第30条处新台币5万元以下;药物广告未经核准或与核准内容不符,违反药事法第66条,可依同法第92条第4项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另外;一般商品若宣称医疗效能,违反药事法第69条,可依同法第91条第2项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

▲裁处食药粧违规广告罚锾累计第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