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指示修法 违规竞选广告马上开罚
市政会议上午通过修正「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第11条。该条文原本规定若竞选广告物未在规定时间内设置、未在规定期间内清除完毕,或设置处影响行车安全,将先要求设置者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开罚最高新台币5万元,并可按次处罚。
北市府发言人林鹤明表示,柯文哲为让市容维持整齐,并让市府有更明确的执法规范,指示修正该条文。
建管处正工程司洪德豪说明,该条文修正后,未来若抓到竞选广告违规,将马上开罚,并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得按次处罚;另外也新增规定,必要时可强制拆除违规竞选广告物。
洪德豪说,代为拆除违规广告物,将比照拆除违建方式,向设置者收取拆除费,收费标准正在研拟中。
洪德豪表示,「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第11条上午在市政议会通过后,将函请市议会审议,若能顺利通过,民国107年的地方选举将是第一个适用新规范的选举。10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