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竞选广告 同法不同调

根据「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竞选广告仅能于政党初选或选举前2个月才能刊登,但不少人以问候语、姓名等方式避免踩红线,导致竞选广告难定义,建管处明定,若广告内容有参选人姓名、号次、照片、标语、竞选项目,其中超过3项露出就属竞选广告,须于限期内改善,逾期未改善可开罚5万元以下罚锾并强制拆除。

建管处列管违规竞选广告物共160件,经过通知限期改善、逾期强制拆除,截至7月底已全数拆除完毕,但近期陆续又有民众举报,列管待拆共45件,其中以士林北投区居多,建管处除通知行为人自行拆除外,针对大型竹鹰架竞选广告优先拆除,预计1个月内拆除完毕。

相较建管处积极拆除违规竞选广告,公车外墙广告满街跑,有些人仅出示姓名、照片,有人则是姓名、选区,虽未有明显违规事证,但公运处不会主动审查广告内容,恐成为管理违规竞选广告漏洞。

对此,公运处表示,公车外墙广告适用「 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依规定非法定竞选期间内,不会受理竞选广告物申请,但也不会主动查核广告内容,须民众具名检举才会调查,若发现违规属实,会要求业者下架并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