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7:4遭弹劾 王定宇爆「马英九提名的监委投赞成票」

台湾大学管中闵 。(图/记者屠惠刚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大校长管中闵日前才刚上任,监察院今就针对他之前在政府部门任职时兼职等违法事宜,以7:4通过弹劾。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指出,「连马英九提名的监委都有人投了赞成票」,就是因为管中闵违法兼职铁证如山无法漠视

管中闵于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间,身为国家高阶政务官乃至机关首长遭指违反公务服务法第14条第1项「禁止兼职」之规定,透过匿名方式常态性」为壹周刊撰写社论,以获取年约新台币65万元之兼职报酬,严重损害公务纪律及败坏官箴,违失情节重大,爰依法提案弹劾。

监察院15日以7比4通过弹劾管中闵,案子将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审查。《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惩戒处分共有6种,最重撤职、其次为休职、降级、减俸、记过与申诫。

王定宇指出,这次弹劾审查会是由轮值主席陈师孟主持,共有11名监委进行投票,连马英九提名的监委都有人投了赞成票,通过弹劾,「管中闵还有羞耻心的话,是要如何继续坐在校长的位置上?」还不忘再轰前教育部长叶俊荣「丢脸」。

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惩戒处分共有9个层级,情节由重至轻依序为免职(不能当校长)、撤职、剥夺或减少退休(职)金、休职、降级、减俸、罚款、记过及申诫;但若认为有违法行为,无惩戒必要、或无违法行为,则会判决不付惩戒,在依法分案后,必须于1年半内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