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匿名投稿《壹传媒》写评论 监委调查7年赚400万

监察委员王幼玲。(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潘永鸿台北报导

对于台大校长管中闵过去担任学校主管、在政府部门任职时兼职等违法事宜监察院15日通过予以弹劾,监委王幼玲表示,管中闵担任政务委员长达三年之间,不间断匿名投稿,获取190万元报酬,事证明确,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而根据监委提供资料,壹传媒2010年至2016年共支付被付弹劾人400万元。

王幼铃指出,依据壹传媒台湾公司回复之文,管中闵是在担任台大教授期间,即与该公司完成口头约定供稿给壹周刊充作社论,获取每月约五万元,每年约六十五万元固定稿费报酬。但管获邀入阁担任政务委员后,并未终止与壹传媒上述合作,担任政务委员长达三年之间,仍持续不间断地匿名供稿,总共获取190万元报酬。

根据监委提供资料,壹传媒每年支付给管中闵的费用,2010年八月开始给付,当月给付总额7万5千元,当年合计27万5千元,2011年除了一月、七月各给付7万5千元外,其余每月5万元,总计65万元、2012年除了1月、6月、12月各给付7万5千元外,其余每月5万元,合计当年62万5千元、2013年与2014年除了6月、11月各给付7万5千元外,其余每月5万元,合计当年65万元。

2015年除了5月、11月各给付7万5千元外,其余每月5万元,合计当年是65万元,2016年除了4月、9月各给付7万5千元外,其余至9月每月5万元,当年合计50万元。总计共400万元,其中管中闵是在2013年2月6日到2015年2月3日担任政务官

▲弹劾人担任政务人员期间:101.2.6~104.2.3。(图/监察院提供)

监委蔡崇义表示,在国税局资料当中项目薪资名称是稿费,不管有没有写,每个月固定五万块,在公务人员服务法,那就是长期持续性的行为,管在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合聘研究员期间也有兼职,但这次记者会主要为壹周刊兼职说明。并不是按件计酬,每个月固定给予五万块,先扣五千块薪资,在法律上来说这就是物证物理证据一定比人为可靠。

▲监察院提供资料,101.2.6~104.2.3管中闵担任政务人员期间按月支领5或7.5万元;总计领取190万元。(图/监察院提供)

然而监察院调查发现,管中闵自壹传媒台湾分公司领取之稿费报酬,原则上每月固定为5万元,另外每半年间会有1个月(约为6月及12月前后)提高给付为7万5千元(50,000*10+75,000*2=650,000;故每年约可领65万元),可见其与壹传媒间之合作关系具有相当之固定性周期性,与一般读者投书系「偶一为之」之情形显然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