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杰/监委忽略公务员匿名与言论自由的价值

管中闵。(资料照/记者谢盛帆摄)

杨智杰/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

监察院弹劾管中闵匿名帮杂志社论,认为其因为「经常、固定、稿费不薄」,所以构成公务员违法兼职。除了监察院自行创造的「经常、固定、不薄利」,监委陈师孟说,他觉得管中闵犯了一个大忌,在于公务员不该匿名撰写社论,与政府施政利益冲突。

匿名撰写社论与职务利益冲突

监察院正式弹劾文中,虽然引述铨叙部75年9月5日(75)台铨华参字第46252号函:「公务员不得兼任新闻纸类及杂志之编辑人、发行人、社长、经理、记者及其他职员。至于报社特邀专栏撰稿,倘不涉职务之事务,尚无禁止之规定。」但抓住其中一个要件「不涉职务之事务」,认为管中闵的投稿内容,大部分与其职务有关,故也构成兼职。

不论陈师孟所谓之大忌,或者强调需「不涉职务之事务」,均忽略了公务员言论自由保障对民主社会之重要价值笔者认为,公务员撰写报章杂志社论,且匿名撰写社论,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我国言论自由发展美国影响甚深,以下简就「公务员言论自由」及「匿名言论自由」,说明美国的言论自由保护。

公务员言论自由对充分资讯讨论的重要

第一,在美国,公务员就像一般公民一样,也有受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美国各级法院处理过非常多件公务员言论自由的案例,而慢慢发展出一些标准。公务员作为公民的角色,就公众关心事务(matters of public concern)发表言论,可受言论自由保障,只要其不影响上级管理及维护公共服务有效顺畅运作即可。

虽然公务员有言论自由利益,其主管也有管理职员顺利施政的利益需要维护。美国最高法院陆续在判决中,发展出一个判断顺序:第一,该言论是否为公务员履行其职务范围?第二,该言论是否为公众关心事务?第三,政府作为公务员的上级主管,为维护公共服务有效运作的利益,是否大于该公务员的言论自由利益?第四,政府是否因为公务员发表该言论而采取惩处行为?第五,如果公务员没有发表该言论,政府是否依然会采取该惩处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曾说,就算公务员发表言论,是直接针对其上级采取的政策表示不同意见,只要上级管理维护公共服务有效运作的利益,没有大于公务员言论自由利益,也不能因而限制公务员不能对自己上级政策发表意见。

美国最高法院并说,民主社会中,资讯充足、丰富的辩论是必要的。如果公务员不能对自己熟悉的领域政策发言,则整个社会将无法听到资讯充足的意见。所以,在保障公务员个人的言论自由的同时,也是在保障整个社会获得资讯充分的意见。

匿名言论对公共议题讨论的价值

第二,匿名发表言论的自由,更是美国言论自由的核心基础,甚至是言论自由的基石。从美国在殖民地时代,人民要表达对殖民政府的不满,怕被事后报复,时常匿名发表言论。美国最高法院也说,匿名言论是捍卫自由的历史武器,正如汤玛斯潘恩发表的《常识》一书,就是匿名出版。

美国建国后,许多的建国之父,都是以匿名在报刊发表言论。最有名的莫过于亚历山大弥尔顿、约翰杰伊、詹姆士麦迪逊,共同以Publius为名,在报纸上撰写系列文章,鼓吹批准宪法,最后集结出版了《联邦党人文集》。而且别忘了,这些美国建国之父,当时均有公职在身,约翰杰伊是当时的国务卿。其实,当时反对制宪的人,也都在报纸上以笔名发表系列言论,且均有公职在身。

美国最高法院也多次处理过匿名言论争议问题,并多次判决,要求强制传单文宣公开姓名,乃违反宪法所保障的匿名发表言论权。其理由在于,要求公开身份,以及担心公开后对个人的影响,将阻碍完美且和平讨论重要公共议题的机会。

匿名发表社论无碍于上级领导与政府职务

我们回到管中闵定期帮杂志匿名撰写社论问题上。陈师孟认为,「公务员匿名撰写社论犯了大忌」。其实,就算公务员具名撰写评论,只要讨论的是公众关心事务,且不影响上级长官之领导与该机关事务之推动,就没有问题。且管中闵已经采取匿名发表,在其卸任公职多年后,监察院才以清算方式挖出其匿名言论,表示其匿名发表的杂志社论,对其行政团队之领导、公共事务之推动,几乎没有影响。若采美国标准,以此理由弹劾管中闵,绝对构成违反宪法保障公务员之言论自由。

铨叙部所谓的「报社特邀专栏撰稿,倘不涉职务之事务」,原意为何?或许可能是指,「专栏撰稿是否会影响其职务」?不论其真意为何,公务员发挥其专长,撰写与其职务内容有关的公共议题的论述,只要不影响上级管理与该机关职务运作,应当属于公务员言论自由保障范围。若按照部分监委理解,撰稿内容不能涉及职务,不就否定了全国公务员对其专业政策发表意见加入公共论述的可能。

欧盟监察使保障公务员言论自由

跳开美国,转到欧盟,欧盟在其职员规章中,明确界定公务员具名发表言论的自由,以及程序上的限制。笔者曾经研究欧盟监察使在1995年到2005年间的重要人权议题贡献之一,就是保障欧盟公务员的言论自由,并促使欧盟执委会修正制定更清楚的公务员言论自由规范。我国监察委员不站在维护人权立场厘清并推动保护公务员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反而因人设事创造特殊标准,打压匿名发表言论的公务员。相较于欧盟监察使,高下立判

热门推荐》►决定选情的「沉默螺旋」►别傻了,网军真的能操控选情吗?►建立公民社会对抗假新闻,台湾还可以做什么?

►看更多【杨智杰】专栏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