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业有65家需增加「资安长」 金管会给半年缓冲期!
▲金融3业有65家需增加「资安长」,金管会给半年缓冲期。(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金管会为进一步推动「金融资安行动方案」,宣布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都要指派「副总经理以上或职责相当之人」兼任资讯安全长,目前有8家保险公司、13家券商、2家期货商、4家投信、38家银行业者,需在法规生效后6个月内符合要求。
金管会保险局局长施琼华表示,为提升保险业对资安议题执行能力,并简化保险业出具声明书之作业程序,金管会研拟「保险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未来资产总额达兆元以上的寿险公司,要在6个月内指派副总级以上,或者有职责相当之人兼任资讯安全长,有8家保险业者需符合这项规定,目前已达成的有国泰人寿、富邦人寿、全球人寿,需要调整的则为南山人寿、新光人寿、中国人寿、台湾人寿、三商美邦人寿5家寿险公司。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也指出,「证券商」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00亿元以上或电子下单达一定比率,包括网际网路下单加计电子式专属线路下单(DMA)成交金额达公司成交金额60%、经纪业务成交金额市占率达全市场2%,且自然人客户数达公司客户数50%必须增设资安长,符合条件的业者有13家,已达标的有富邦证券、华南永昌证券两家,还有11家要在法规发布以后6个月内设置。
至于期货商、投信投顾,郭佳君指出,实收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的期货商,同时,电子下单达一定比率,包括,网际网路下单加计DMA下单成交口数达公司成交口数60%、经纪业务成交口数市占率达全市场2%,且自然人客户数达公司客户数50%,以及前一年度月平均境内外管理资产规模达6,000亿元以上也必须设资安长,目前有2家期货商、4家投信业者待调整。
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则表示,「有38家银行均要设」;并说明过去所有银行业本来就要增设资安长,但每家资安长职务、职称、组织架构不同,这次修法是统筹资安政策推动协调及资源调度,提升其对资安议题之执行能力。
金管会表示,修正草案将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并于近日内公告,为广纳多方意见以期修正方向臻于周延,除了刊登行政院公报外,也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该草案之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翌日起60日内,至金管会「本会主管法规整合查询系统」网站之「法规草案预告论坛」网页内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