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17家证券期货、25家银行 明年Q1前需设资安长

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及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及「证券暨期货市场各服务事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修正草案均在近日完成预告程序,将分别于近日及9月下旬发布施行。

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证券期货各服务事业,应指派副总级以上或职责相当人员兼任资安长,综理资安政策推动及资源调度事务。且每年应将前一年资安整体执行状况,由资安长与董事长、总经理、稽核主管联名出具内控声明书,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提报董事会通过。

对于需设资安长的证券期货各服务机构条件规定,蔡丽玲指出,证券商为实收资本额逾100亿元、或电子下单成交金额占比达60%,经纪业务成交金额市占率达全市场2%,且自然人客户数达公司客户数50%者。

期货商为实收资本额逾20亿元,电子下单成交金额占比达60%、经纪业务成交金额市占率达全市场2%,且自然人客户数达公司客户数50%者。前一年月平均境内外管理资产规模达逾6000亿元的投信投顾,和证交所、柜买中心、期交所、集保结算所亦纳入规定范围。

蔡丽玲表示,新规上路后给予半年调整缓冲期,共有13家券商、2家期货及4家投信业者,符合上述需设置资安长规定条件。目前19家业者中,仅富邦证券及华南永昌证券已设置资安长,其余17家最晚需在明年首季完成设置。

而此次修法亦规定银行业需指派副总级以上或职责相当人员兼任资安长,同样给予半年调整缓冲期。童政彰表示,主要考量银行涉及客户业务经营,需强化资安防护要求。38家国银均需设置资安长,目前已有13家设置资安长,其余25家需在明年首季前完成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