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上路!主动式ETF可当冲、融资 金管会:已有15家公司有意愿
金管会今年7月底宣布开放主动式ETF与被动式多资产ETF,引进多元化金融商品,高晶萍指出,此次拟修正三大法规,包括:「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文、「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暨「有价证券得为融资融券标准」条文草案,并进行预告60天。
在主动式ETF基金方面,主要是新增种类并订定相关规范。高晶萍指出,现行法规中被动式ETF的中文名称为「指数股票型基金」,考量基金更名影响层面广泛,因此被动式ETF维持原名,而新增主动式ETF的中文名称为「主动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二者皆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商品。
高晶萍指出,此次修法也新增主动式ETF为基金种类之一,明定主动式ETF的定义、投资范围以及证券投资信托契约等应遵循事项及规范。
高晶萍指出,考量主动式ETF是基于特定投资方针运用基金投资,主动分析作成决策者,并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为利投资人辨识及区别商品特性,应于基金名称标明「主动式」字样,并明定投资于股票或投资于债券的主动式ETF应分别适用股票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之相关规定。
高晶萍指出,为增进投资人操作弹性,主动式ETF上市(柜)后也可当冲、融资。可以没有绩效指标,但若有的话,要在公开说明书充分揭露主动式ETF的商品特性及当主动式ETF设有绩效指标时的相关说明。
在被动式ETF部分,也开放多资产ETF即指数成分可同时有股票及债券。高晶萍指出,多资产ETF指数编制规则应明定各类成分证券配置比例,并应于公开说明书中揭露;另指数名称应标明「平衡」字样,以及不得以该指数发行杠杆型或反向型被动式ETF等相关应遵循规范,未来会滚动式检讨。
另为因应公司法第156条规定,明定无面额或每股面额非属新台币10元之上市(柜)公司适用之融资融券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