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弯弯内阁赚稿费 管中闵判申诫
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遭监察院以违法兼职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审理后认为,管在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期间,经常匿名投稿到周刊写社论共赚取稿费67万多元外,还骂行政院团队及阁揆,让民众有公务员不专心自身政务,公务纪律松散的不良观感,严重损害政府的信誉,2日将他判处申诫确定。
管的律师表示,对判决感到遗憾,这对人民言论自由的保障不周到,收到判决书后,律师团会研议是否有再审必要。而这项惩处,不影响管的职务,但会影响考绩。
监委指控管中闵在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国发会主委期间,透过匿名「常态性」为《壹周刊》撰写社论,以赚取稿费,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兼职规定,违失情节重大,通过弹劾送交公惩会审理。
公惩会审理后认定,管任政务委员期间,以每期2万5000元的稿费共写27期周刊社论,赚取67万5000元的稿费,是「反复同种类的行为」属于业务行为,违反公务员不得兼任业务的规定,国家自得加以究责。
公惩会指出,管是行政院的阁员但经常匿名写文章批评自己任职的行政院;国民党选举大败,行政院长江宜桦辞职由副院长毛治国组阁,管是行政院部会首长,却投稿周刊讥讽「小河弯弯,政策也弯弯。弯弯内阁已经上路,大家走路小心。」
合议庭认为,管身为行政院的政务人员,却经常、持续为周刊撰写文章刊登于该杂志上,除与本职之性质有违,更有碍其职务尊严,严重损害政府的信誉,自有惩戒之必要,将他判处申诫确定。
对于判决结果,提案监委王幼玲、蔡崇义发表声明,强调尊重公惩会判决,希望管中闵诚实面对,尊重判决结果,勿再做出违反法律的错误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