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父母偷看孩子简讯 犯法

大陆重庆市即将在9月1日起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新条例》,未来家长查看孩子网路上聊天纪录手机简讯等,都属于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孩子可以告父母侵权;但这项条例公布后,却引发争议,因为未成年人要提告,必须由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提出,如果孩子依此条例告父母侵犯隐私,就会形成父母告父母,或是父母互告怪现象

中国广播网、《中国青年报报导,重庆市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条例》,主要是基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重点问题,如校园安全、隐私保护、心理健康等,一一做出明文规定

其中,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拆开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纪录、手机短信台湾称简讯)等个人资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也就是说,未来家长如果想查看孩子在网路上的聊天纪录、手机简讯都属于违法行为,引发媒体舆论网友争议。

日记聊天纪录列保护

报导中指出,类似的规定以前在大陆部分地区已经颁布、施行过,但成效不彰。以湖北省为例,去年10月公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上聊天纪录列为隐私,父母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

今年7月,山东也立法将个人隐私的范围,由「信件、日记」扩大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纪录」。

陆媒评论指出,如果从尊重孩子及其独立人格,以及保护隐私的角度看,这些条例的施行,无疑具有积极的价值意义;但站在法律执行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多少有些不切实际。

1999年11月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文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避免不良行为。」此外,就社会传统价值观而言,父母为教育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

因此母亲担心儿女,查看他们的邮件,无论在法律或道德层面都是被允许的。

但依据重庆市的《条例》,家长出于保护儿女所作的行为却是违法,2项条例不仅互相矛盾,还损害法律的严肃性政府公信力

家长代提告诉不可行

此外,诉讼程序的执行难度,也是争议之一,因为父母是儿童的监护人,儿童提出诉讼必须由监护人代为,如果儿童要告父母,就会形成父母自己告自己,或父亲代儿告母,或母亲代儿告父的尴尬状况法院该如何审理判决,都是一个难题

网友也质疑《条例》的可行性:「条文虽严令禁止父母偷看孩子的聊天纪录和短信内容等,但能改善未成年人隐私屡屡受侵的境况吗?若孩子不言,邻居不揭露,法律如何约束?」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若孩子举报侵权,父子对簿公堂,孩子如何留在父母身边?这个家庭将如何相处呢?法院的判决对孩子和家长有什么好处呢?」

更有网友认为:政府部门习惯用「禁止」规范,却忽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布后的兑现、落实与执行,忽视「可操作性」,盲目公布的法规,将变得「理想很丰满,现实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