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数多到忘了」床战14岁小女友10次 其中3次法官判无罪

莫姓男子和14岁国中女生交往,发生多次性关系,被判1年6个月徒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莫姓男子(25岁)与女友小洁化名,14岁)于交往期间发生至少10次性关系,后来被少女母亲发现气得提告。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因双方亲热次数太多,确切性行为次数未可考,因此依照莫男承认有过的性行为次数,依7个妨害性自主罪合并判处他1年6个月徒刑,另外3次则判无罪。

判决书指出,双方已发生过多次性交行为,因此详细次数皆不记得,地点几乎都在莫男于桃园县龟山乡万寿路居处。不过莫姓男子只承认7次性行为,否认少女提到汽车旅馆亲热的说法。

检察官传唤少女作证时,询问「旅馆哪一间」、「旅馆发生性交行为情形」等问题对方皆回「我忘了」,所述前后并不一致且欠缺明确性,基于罪疑唯轻原则,不能认定双方于汽旅友从事性交行为,因此依7个妨害性自主罪合并判处他1年6个月徒刑,另外3次则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