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硬上女友国中女63次 又逼打手枪31次 法官也怒了
台南地方法院依强制猥亵、强制性交共94罪,合并判处叶姓男子有期徒刑12年。(本报资料照片)
叶姓男子5年前与前女友及对方的女儿同居时,竟然对未满14岁的女友大女儿强制性交63次,还强迫对方替他打手枪31次。尽管叶男否认犯行,但因少女被社会局安置保护时,连搭电梯乍见陌生刺青男子,都吓得僵住无法走动,明显受创十分严重,台南地院据此认定他犯强制猥亵及强制性交共94罪,合并判刑12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叶男于2015年起与少女的母亲交往,并与少女、少女的妹妹及外婆同住。2016年5月底至12月底,叶男要求少女替他打手枪,前后31次;还于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每周1次,逼少女口交及强行性侵合计63次。
少女开庭指出,小学六年级下学期时,叶男就要求替他打手枪,国一时更进一步要求口交、性交,直到2017年11月6日被安置之前,每周都有猥亵、性交行为。少女还说,叶男会在白天、母亲上班时性侵她;至于晚上大家睡在房间时,也会要求她帮打手枪。少女还强调,「虽然我会尽量闪开,但他还是会硬上」。
叶男不仅辩称并无此事,还反问少女,为何受害1年多期间,未曾向同住的外婆、母亲求助?同时,少女与少女母亲、外婆的说词,也有诸多矛盾、不合理之处;加上2017年少女曾经写信给他,声称「真的好想你」,如果真有性侵,信件内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文字。
不过,法官发现,少女被社会局安置、接受心理咨商后,不仅曾经一个人默默哭泣长达30分钟以上,甚至某次搭电梯看到一名身上有刺青的陌生男子时,整个人竟然吓到不发一语、僵住无法走动,显示已经出现创伤后相关症状,据此认定叶男犯行明确。
法官以叶男对14岁以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31罪,各处刑3年2月;又对14岁以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63罪,各处刑7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