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抽号次!93人挑战县市长资格全过关 15议员参选人被刷掉
▲「107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发布选举公告」记者会。(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赶在抽号次之前,中央选举委员会耗时2天2场委员会,审定107年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及县(市)议员候选人资格,其中全台22县市长候选人共93人资格全过关,另外全台有15名议员参选人因为涉及贪污治罪条例、重复登记参选、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等遭刷掉,最终将有1754名候选人争夺议员位置。
根据中选会规划,10月19日将是候选人抽签决定号次,11月4日将选举人名册编造完成,11月8日公告直辖市长选举候选人名单,并在11月9日至11月23日之间办理直辖市长选举公办政见发表会,并陆续公告县市议员、村里长选举候选人名单,11月20日公告选举人人数,11月24日投票、开票,11月30日前审定当选人名单。
中选会公布审查名单:
一、直辖市长候选人部分:受理登记计25人,均符合规定:(一)台北市5人:李锡锟、丁守中、姚文智、柯文哲、吴蕚洋。(二)新北市2人:苏贞昌、侯友宜。(三)桃园市5人:陈学圣、郑文灿、朱梅雪、吴富彤、杨丽环。(四)台中市3人:卢秀燕、林佳龙、宋原通。(五)台南市6人:林义丰、黄伟哲、高思博、许忠信、苏焕智、陈永和。(六)高雄市4人:苏盈贵、韩国瑜、璩美凤、陈其迈。二、县(市)长候选人部分:受理登记计68人,均符合规定:(一)新竹县4人:徐欣莹、郑朝方、叶芳栋、杨文科。(二)苗栗县4人:徐定祯、徐耀昌、朱泰平、黄玉燕。(三)彰化县5人:洪敏雄、魏明谷、黄文玲、王惠美、白雅灿。(四)南投县2人:洪国浩、林明溱。(五)云林县4人:李进勇、张丽善、林佳瑜、王丽萍。(六)嘉义县4人:林国龙、吴芳铭、翁章梁、吴育仁。(七)屏东县3人:潘孟安、李镕任、苏清泉。(八)宜兰县5人:陈秋境、陈欧珀、林信华、林姿妙、林锦坤。(九)花莲县3人:刘晓玫、徐榛蔚、黄师鹏。(十)台东县5人:彭权国、饶庆铃、刘櫂豪、黄裕斌、邝丽贞。(十一)澎湖县7人:吕华苑、吴政隆、陈大松、陈光复、翁珍圣、郑清发、赖峰伟。(十二)金门县6人:洪志恒、陈福海、杨镇浯、谢宜璋、洪和成、汪承桦。(十三)连江县4人:苏柏豪、刘增应、魏耀干、朱秀珍。(十四)基隆市2人:谢立功、林右昌。(十五)新竹市6人:林智坚、谢文进、许明财、黄源甫、李骥群、郭荣睿。(十六)嘉义市4人:黄宏成台湾阿成世界伟人财神总统、萧淑丽、黄敏惠、涂醒哲。
▲107年候选人资格审查,15名不符规定者。(图/李帛窈 整理制表)
三、直辖市议员候选人部分:受理登记计751人,符合规定者748人,不符合规定者3人:(一)台北市不符合规定者计1人:第3选举区李承龙因毁弃损坏案经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上诉驳回,案于107年6月7日确定,且于107年8月31日登记期间截止前执行未毕,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前段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二)新北市不符合规定者计1人:第11选举区张天明因犯刑法业务过失致死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于107年8月2日判决确定,依据台湾高等检察署107年9月6日函复查证资料显示,截至107年9月4日尚未执行,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前段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应不准予登记。(三)台中市不符合规定者计1人:第8选举区陈习珍因过失伤害罪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于107年8月20日确定,且于107年8月31日登记期间截止前,尚未执行完毕,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前段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四、县(市)议员候选人部分:受理登记计1,018人,符合规定者1,006人,不符合规定者12人,分述如下:(一)新竹县不符合规定者计4人: 1、 第1选举区苏明辉因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2罪,经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原瞩上诉字第1号判决应执行8年,褫夺公权4年,于107年10月11日经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29号判决驳回上诉确定,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2款及第8款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2、 第4选举区刘良彬因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3罪,经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原瞩上诉字第1号判决应执行9年2月,褫夺公权4年,于107年10月11日经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29号判决驳回上诉确定,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2款及第8款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3、 第8选举区郑朝日同时登记为新竹县议员及新竹县竹东镇镇民代表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5条规定,二种以上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时,其申请登记之候选人,以登记一种为限。为二种以上候选人登记时,其登记均无效。4、 第13选举区赵一先Obay a Awi'因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2罪,经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原瞩上诉字第1号判决应执行8年,褫夺公权4年,于107年10月11日经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29号判决驳回上诉确定,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2款及第8款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二)苗栗县不符合规定者计1人:第2选举区吴昌运因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杀人未遂案,经台湾苗栗地方法院于102年8月28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5年6月确定,并经定应执行刑有期徒刑6年8月,于104年1月16日入监执行,107年4月13日缩刑期假释出监付保护管束,保护管束迄109年1月4日(现假释中,尚未执行完毕),于107年8月31日登记期间截止前执行未毕,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前段、第5款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三)彰化县不符合规定者计1人:第2选举区郭坤昌因伤害案经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案于107年8月23日确定,且于107年8月31日登记期间截止前执行未毕,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前段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四)嘉义县不符合规定者计2人:1、 第5选举区翁侑君同时登记为嘉义县议员及嘉义县义竹乡乡民代表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5条规定,二种以上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时,其申请登记之候选人,以登记一种为限。为二种以上候选人登记时,其登记均无效。2、 第6选举区侯清河同时登记为嘉义县议员及嘉义县中埔乡和美村村长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5条规定,二种以上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时,其申请登记之候选人,以登记一种为限。为二种以上候选人登记时,其登记均无效。(五)屏东县不符合规定者计1人:第1选举区秦鸿明同时登记为屏东县议员及屏东县屏东市永安里里长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5条规定,二种以上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时,其申请登记之候选人,以登记一种为限。为二种以上候选人登记时,其登记均无效。(六)宜兰县不符合规定者计1人:第1选举区李汉铭因犯刑法第144条投票行贿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月、褫夺公权1年,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3款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七)台东县不符合规定者计1人:第8选举区林淑玲因妨害名誉罪经台湾台东地方法院判处罚金新台币3,000元,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自107年4月9日起至109年4月8日),案于107年4月9日确定,且于107年8月31日登记期间截止前,保护管束执行未毕,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5款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八)新竹市不符合规定者计1人:第1选举区谢希诚因不能安全驾驶罪,经台湾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交简字第369号判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案于107年5月31日确定,且于107年8月31日登记期间截止前尚未执行,核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前段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不得登记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