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县议员寻求连任遭撤销资格 法院准列候选人

彰化县议员洪本成寻求连任遭撤销参选资格,提出假处分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可列候选人候参与选举活动。(本报资料照片)

寻求连任的彰化县议员洪本成,遭中选会认定曾因涉犯贪污罪被判「免刑」确定,因此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洪不服声请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洪获免刑是否就是贪污判刑确定不能参选,仍有讨论空间,但因有急迫性,19日裁定让他暂时以候选人身分参与选举活动。可抗告。

这起罕见的行政争讼案,是因洪本成在2003年因涉犯贪污罪遭判免刑确定,但他从2006年起就已经担任参与公职人员选举,并为现任县议员,不料,今年8月31日他申请登记县议员候选人,却出现戏剧性变化。

中选会在10月14日公告审查结果,认定洪男经法院判处免刑确定,构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事由、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因此他不得参与将于21日举办的候选人姓名号次抽签,及后续被选举活动。

洪男向法院提出暂时状态假处分的请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洪男已参与多次公职人员选举,并因此担任公职10多年,他主张中选会这次资格审查与前例不符合,及贪污判刑确定不能参政属违宪等理由,如果他以此提起本案诉讼,官司胜负尚难预料。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准许洪的声请让他仍得透过选举活动,借由政策诉求争取选票,实现其参政权,也维系了民主国家选贤与能以维持统治体制民主正当性,即使本案诉讼判决洪男终局败诉,中选会也可在他当选后,提起当选无效诉讼。

合议庭经利益衡量分析,裁定准予洪的假处分声请,但也提醒洪男在假处分裁定送达后10天内要提起本案诉讼,逾期未起诉者,合议庭可以依中选会声请,撤销假处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