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戏剧性被剔除竞选资格 洪本成当选彰化县议员 行政诉讼遭驳回

彰化县议员洪本成提起行政诉讼,未经诉愿程序,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议员洪本成上个月遭中选会认定,曾因涉犯贪污罪被判「免刑」确定,因此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他提告后获法院裁定让他暂时以候选人身分参选,之后他也顺利当选,但他提起的行政诉讼,未经诉愿程序,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驳回。可抗告

这起罕见的行政争讼案,是因洪本成在2003年因涉犯贪污罪遭判免刑确定,但他从2006年起就已经担任参与公职人员选举,并为现任县议员,不料,今年8月31日他申请登记县议员候选人,却出现戏剧性变化。

中选会在10月14日公告审查结果,认定洪男经法院判处免刑确定,构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事由、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因此他不得参与将于21日举办的候选人姓名号次抽签,及后续被选举活动。

洪男声请暂时状态假处分的请求,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中选会的处分并让他列为县议员之候选人;假处分的请求部分,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中选会抗告,准许洪的声请让他仍得透过选举活动,借由政策诉求争取选票,实现其参政权确定。

至于洪所提起的行政诉讼,北高行政法院认为,他不服中选会处分在10月17日提起诉愿,现由行政院审议中,他10月26日提起本件行政诉讼因未经诉愿程序,属不备起诉要件而不合法,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