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口湖乡长涉绿能索贿判10年 法院:如云林版官场现形记

云林县前口湖乡长林哲凌涉绿能索贿判10年,法院表示「仿佛是云林版的官场现形记」。(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前口湖乡长林哲凌涉嫌自2020年8月起,利用光电系统业者在土地取得与施作期间遭居民、养殖业者围路抗争时,假借职务向太阳能光电业者索贿,31日云林地方法院依收受贿赂罪,判处林哲凌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00万元没收。

云林地院表示,针对《贪污治罪条例》部分,为何要判处林哲凌10年,因为法院认为林理应知道在云林风头水尾的口湖乡间,如果能让光电产业落地生根,对于地方的发展会带来绝大的助益,尤其在光电经国家列为要推动的能源政策下,作为地方首长理应尽心尽力为在地谋福利。

但林哲凌看到光电业者的代表来访后,就对不属于自己的金钱来源起心动念,仿佛看到源源不断的金钱来源,透过被告黄逸娴前前后后拿取400万元的费用,这样的金钱数额是多少人可能要数年劳动才能赚取的报酬,林却轻易利用身处公职的机会,让光电业者付出高额贿款费用。

地院说,林哲凌索贿,势必让光电业者金钱周转上产生困难,甚至会影响光电工程的施作,明明是人在公门好修行,但林却让公部门成为光电业者心中的梦魇,仿佛是云林版的官场现形记,地方首长是能捞就捞,水清则无鱼,是否是一则不能说的秘密?

地院指出,林哲凌在口湖乡为最高行政权力来源,随时可以去影响建照核发、透过白手套收取金钱、金额达到400万、并未违背职务仍给予发照等显著量刑因子、收贿行为影响国家重要政策去考量,林所显示的都是从重量刑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