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口湖乡长林哲凌 绿能索贿判10年

云林县前口湖乡长林哲凌涉绿能索贿判10年,林表示将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前口湖乡长林哲凌涉嫌自2020年8月起,利用光电系统业者在土地取得与施作期间遭居民、养殖业者围路抗争时,假借职务向太阳能光电业者索贿,昨天云林地方法院依收受贿赂罪,判处林哲凌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00万元没收,判决文并写道「仿佛是云林版的官场现形记」。林则表示将上诉。

林哲凌担任乡长期间,透过白手套黄姓女子向光电业者拿取金钱,从2020年8月到9月间拿取400万元,光电业者也顺利取得建照并核准开工,法院因而认为有对价关系。

云林地院表示,针对《贪污治罪条例》部分,为何要判处林哲凌10年,因为法院认为林理应知道在云林风头水尾的口湖乡间,如果能让光电产业落地生根,对于地方的发展会带来绝大的助益,尤其在光电经国家列为要推动的能源政策下,作为地方首长理应尽心尽力为在地谋福利。

但林哲凌看到光电业者的代表来访后,就对不属于自己的金钱来源起心动念,透过白手套黄姓女子前前后后拿取400万元。林哲凌索贿势必让光电业者金钱周转上产生困难,「仿佛是云林版的官场现形记,地方首长是能捞就捞,水清则无鱼,是否是一则不能说的秘密?」

地院指出,林哲凌在口湖乡为最高行政权力来源,可以影响建照核发、透过白手套收取金钱、金额达到400万、并未违背职务仍给予发照等显著量刑因子、收贿行为影响国家重要政策去考量,林所显示的都是从重量刑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