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收贿索贿 律师估判12到15年

东森新闻记者朱凯翔陈俊颖台北报导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与彭爱佳夫妻的涉案事证日渐明确,林益世在立委任期利用职务收贿,在秘书长时期藉势借端索贿,分别是7年以上与10年以上的重罪,由于8300万元没拿到手,可能稍稍减刑,刑期可能落在12到15年间;至于彭爱佳,目前证据显示她可能涉及伪证与洗钱罪。

林益世收贿索贿全被录音搜证,但要构成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还得靠2011年3月10日一张关键照片佐证,当时林益世穿着立委背心,而且是在中钢国会联络人的陪同下进出中联办公室,这代表林益世确实利用立委身分「乔」事,坐实了「利用职务」四个字,刑期至少7年起跳。

其次是2012年索贿8300万元,虽然还没到手,但从民代转当秘书长,定罪关键就在于所谓「藉势借端」。林益世为逼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就范,不断炫耀地位、吹嘘权力,一旦法官认定这些话,构成「藉势借端」勒索财物,又是10年以上重罪。

至于林益世的妻子彭爱佳,可能涉及的罪嫌更加复杂,如果她知道林益世索贿,却还说相信老公清白,对记者说也就算了,但如果对检察官也是这么说,就可能构成伪证,若是她提供操作帐户或者协助藏匿现金,就可能涉及洗钱。

但相较于类似案情的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同样没有职务为何却被判刑?因为吴淑珍在二次金改案、龙潭地案与买官案中,不但直接开口要钱张手收钱,甚至亲自找来官员「乔」事,但至今没有证据显示彭爱佳索贿或当白手套,不过若是后续查到相关事证,彭爱佳可能就难逃沦为贪污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