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绿能厂商 大城乡长、主席判刑

大城乡长蔡鸿喜。(本报资料照片)

大城乡代会主席王宏铭。(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大城乡长蔡鸿喜、乡代会主席王宏铭,2018至2019年间勾结角头并找白手套,向星能、丽阳,与朕丰等3家公司,恐吓勒索近3000万元,5人实际共得手2760万元。彰化地院15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判蔡鸿喜4年半徒刑,王宏铭与角头张秝纶犯恐吓取财罪各3罪,分别判3年至6年半不等,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大城乡、芳苑乡推动下陷农地种电,朕丰承包自设电源线路输电系统,王宏铭得知包商挖路需向公所申请许可,找张秝纶向黄姓负责人及李姓员工分别勒索450万元、60万元,两人共得手410万元。包商向公所申请路证时,蔡鸿喜又透过调解会主席黄碧枝索贿333万元,才同意核发。

此外,星能公司承包离岸风电示范风场新建工程的陆域管排工程,施作范围亦涵盖大城、芳苑乡,王、张两人又假借施工引民怨,要求星能与其包商丽阳给1500万元回馈金,实际得款900万元。芳苑乡角头洪舜扬闻讯,随即向星能、丽阳恐吓取财750万元及250万元。检警还发现张秝纶在二林住处藏放制式手枪1枝,及子弹10颗。

彰化地院审理时,多名被告均大致坦承犯行,王宏铭犯《贪污治罪条例》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3罪分别论处5年10月、5年4月、6年6月,褫夺公权5年至6年;张秝纶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且非法持有手枪,3罪各处3年2月、4年、3年,褫夺公权3至4年;洪舜扬恐吓取财两罪各判2年2月、1年2月;蔡鸿喜收贿遭判4年6月、褫夺公权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