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涉贪 永靖前乡长求刑12年
彰化县永靖乡前乡长詹木根涉入绿能贪渎案,彰化地检署求处12年徒刑。(翻摄自彰化县议会网页/叶静美彰化传真)
彰化县永靖乡前乡长詹木根涉入绿能贪渎案,涉嫌利用职权在公所办理光电标租等案时,收取厂商贿赂496万余元,护航光电厂商投标,以向台电收取趸购电费不法利益1.1亿余元,彰化地检署16日侦查终结,将詹木根、林姓前主秘等共11人依犯违背职务行收贿、泄密及图利等罪提起公诉,并对詹求刑12年。
移审后法院裁定,詹木根150万元、林姓前主秘2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彰化地检署表示,詹木根任永靖乡长期间,乡公所办理永靖乡垃圾车停车场及乡立棒球场停车场、公有公用不动产土地及屋顶空间设施太阳能光电标租案时,涉嫌透过光电业者,收取每峰瓩(kWp)发电容量2200元、2800元之开发费及行贿款。
詹木根再指示不知情的林姓前主秘、杨姓前社政课村干事、陈姓前清洁队长,泄漏标租案相关投标资讯,让他属意的光电厂商得标,詹从2案中获贿款共496万余元,业者亦由此可取得「台电公司」再生能源电能趸购电费之不法利益1.1亿余元。
彰检肃贪专组检察官陈鼎文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航业调查处、法务部廉政署及法务部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等单位侦办,认为詹利用职权,在标租案初始阶段即与掮客多所接触,约定每峰瓩(kWp)2200元及2800元贿款,然后指示林姓主秘及承办人陈、杨2人,以采用厂商提供招标文件及泄漏回馈项目,使厂商获取标案并获得不法款项,虽罪证明确,但詹矢口否认犯行,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泄密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