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不怕!琉球乡前后任乡长皆涉贪 全遭判决惩戒
前屏东琉球乡乡长陈隆进。本报资料照片
2010年担任屏东琉球乡乡长的蔡天裕,及2014年接任乡长的陈隆进,遭起诉涉及多起工程弊案,经监察院弹劾后,惩戒法院第一审认定他们涉及多起工程贪渎及行政违失,情节重大,将陈隆进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4年,蔡天裕督导不周判决申诫。可上诉。
监察院弹劾指控,蔡天裕任琉球乡公所第16届乡长,对于乡内的多起采购工程,怠于执行职务,致其所属机要人员收受工程贿款,抽走厂商标单封,泄漏标单致决标产生不公平竞争,蔡男有监督不周之责。
另,依据屏东地院将陈隆进重判22年的判决内容,白手套许姓男子非琉球乡公所的公务员,只是普通厂商,对于所有采购案件,本无任何实权,但竟能凌驾建设课课长标、验收之重要权限,甚至担任协调何人得标,许男必经陈隆进之授权,陈涉犯贪污罪犯行明确。
惩戒法院将陈隆进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4年,蔡天裕任乡长时,其机要人员涉贪,有行政督导责任,判决申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