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2涉贿乡长当选无效之诉被驳回 法院指出这原因

云林县现任台西乡长李文来遭云林地检署提当选无效之诉,云林地方法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现任麦寮乡长蔡长昆遭云林地检署提当选无效之诉,云林地方法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现任麦寮乡长蔡长昆、现任台西乡长李文来,因去年选举2人竞选团队、亲友涉嫌买票贿选,云林地检署提出当选无效之诉,21日云林地方法院认为,若要将当选无效加诸于当选人,应有相当的证据证明当选人与买票者彼此间有牵连,而非仅以臆测推认,因此宣判驳回地检署的当选无效之诉。

云林地院表示,云林地检署认为魏正义为蔡长昆后援会会长,是蔡所认可的工作人员或工作组织、团队人员,魏的行为即蔡手足的延伸,属于蔡自己的行为,且认为魏在未经蔡同意下,即自行出钱行贿选民,有悖经验法则,主张蔡必定知情,进而认为蔡有共同参与贿选行为。

地院认为,云林地检署所举的证据,在证据法则的推理上,均不足以证明蔡有与魏为共同贿选行为,自不能以其所臆测为根据,认为蔡有《选罢法》第99条第1项的贿选行为。

台西乡长李文来方面,地检署主张李文来为候选人,选举期间担任台西乡农会理事长,其亲友为使李顺利当选,在选举时交付贿赂,这些亲友都是李直接或间接认可的助选团队成员,应视为李本人所为,所以李也有贿选行为,应为当选无效。

地院指出,选罢法规定,关于贿选的主体及行为,明定为当选人的贿选行为,且不排除当选人与其辅选干部基于共同意思,实行贿选买票情形,但若欲将当选无效加诸于当选人,仍应有相当的证据证明当选人与实际贿选买票者彼此间有牵连,而非仅以单纯事实作为臆测推认。

云林地检署得知所提的2案当选无效之诉均遭地院驳回,相当意外,表示将待收受法院判决后,研拟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