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妳儿子偷烟」威胁 便利商店店长车震店员妈妈

基隆游姓便利商店店长店员妈妈歹念借故车载她,在车上强制猥亵。(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基隆游姓男子担任便利商店店长,2013年11月25日0时因为所管理的九份店店员无故缺勤,于是开车载对方妈妈找人,店员现身后,他再载她回家,却将车子驶至偏僻处,并说「妳儿子香烟,副店长要告窃盗」,要胁对方「要不要跟我」,同时袭胸、强吻,被对方假意答应「跟你」后才罢手,载她回家,被判刑8月。

判决书指出,40多岁的被害人案发前已认识54岁的被告,遂不疑有他地坐上他的车,孰不知是羊入虎口。游男当时不只以偷烟之事威胁,更以将一间便利商店给她经营利诱,然后便强行抚摸她头、手、胸、腿,更将副驾驶座打平,趴在她身上亲吻脸部2分钟;被害人脱身返家后,立即情绪激动地向丈夫、儿子哭诉,报警处理。

游男开庭时辩称,当时是对方希望儿子不要被告、主动对他示好;载她到偏僻处是因为她家附近巷弄狭窄难停车。基隆地院审理认为,被害人若真怕儿子被告,便不会将被猥亵一事报案,且当时深夜没人,临停在狭窄巷弄也不至于影响交通,被告说词不足采信,于是在12日依强制猥亵判处8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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