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水电工想性侵「鸟不起」 用手指对独居女客人得逞
台北市翁姓男水电工曾帮一名独居女子装水电管线,由于两人住得很近,因此他对女方的居家环境与生活情形很孰悉;某天凌晨喝完酒后竟闯进她家,不料没办法勃起,改用手指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翁男7年确定。
▼性无能示意图。(图/翻摄自《人肉叉烧包II之天诛地灭》)事发当天为2012年9月21日凌晨,翁男酒后回家的路上经过女子住处,一时色心大起,先绕往后门,再用被害人挂在后门的毛衣把头套起来,接着闯入屋内。翁男硬把女子的衣裤脱掉并强吻她,但由于生殖器「力不从心」,故改以手指性侵。
法院一审时认为,翁男无视被害女子的身体自主权,使其身心受创,但因事后坦承犯行、表达后悔,加上双方已和解也付了赔偿金,所以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翁7年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在台湾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先后驳回上诉之后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