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运动用品店员工性侵女工读生 被逮还辩对方懒散

阮男指侵女工读生,二审遭判刑。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达志影像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树林区运动用品店阮姓员工,2015年间利用单独与女工读生在仓库独处的机会手指性侵得逞,女工读生事后告知母亲报警处理。而阮男遭捕后,辩称对方借机偷懒休息,挟怨报复;又说自己瘦小,与女方体型相差不大,不可能侵害对方。高院不采信,二审将阮男判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犯案的阮男当时26岁,而被侵害的女工读生薇薇(化名)当时仅17岁。阮男为运动用品店的正式员工,薇薇则是在2015年5月间,才到运动用品店打工。当月月底,下午4时30分许,阮男与薇薇同在4楼仓库整理衣服商品,阮男见四下无人,恶向胆边生,伸手对薇薇性侵。过程中薇薇虽然大叫「不要这样」,但仍被阮男得逞,阮男事后一再告诫薇薇不能将此事说出,薇薇下班后告知男友、母亲,阮男因此被捕,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阮男判刑3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阮男否认犯罪,辩称薇薇常借机偷懒休息,被其他员工叨念,所以挟怨报复;而两人当时仅聊到感情事情,也讲讲同事间的八卦,但没有性侵。另外律师也说,阮男身高165公分,体型瘦小,薇薇身高160公分,两人身材相差不大,阮男没有能力性侵薇薇。

但薇薇在高院作证时指出,两人当时在整理商品时,阮男就色瞇瞇的看着她,不断看着她的内裤、又翻开她的短裤裤管。最后阮男伸手性侵得逞后,手上还沾着薇薇的体液,阮男就把手往旁边的箱子上抹,并叫薇薇不能讲出去,以免事情闹大。另外高院也调查其他证人供词,认定阮男确实性侵,成立「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

高院审酌阮男为逞一己私欲,对当时年仅17岁之薇薇强制性交得逞,造成薇薇身心受创;犯罪后自警询、侦查以迄审理终结止,阮男否认犯行,毫无悔意,亦未与薇薇达成和解或表达歉意态度不佳。高院因此驳回检辩双方上诉,仍处阮男3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