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大生告性侵 北京律师辩:她用手「盗取」精液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有「全国百强律师称号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涉嫌性侵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而被捕,但他指称当时对方没有反抗,而且对方扬言要告发他,他就没继续,后来对方用手「盗取」他的精液法院并未采信张勇的说法,判他4年有期徒刑。

根据《法制晚报》报导,受害者汤然(化名)因为男友被人打伤,找上张勇,委托代理民事赔偿事宜双方多次见面。汤然说,2012年9月13日下午,在张勇办公室,她准备离开时,张勇忽然抱她一下,她认为这个拥抱可能是「礼节」,所以没想太多。

然而,3个小时后,汤然又接到张勇电话,要她到办公室交2000元(人民币,下同)费用。汤然指出,她进门后,张勇就把门关了,接着抱住她,拉她到沙发上强吻,虽然她一直喊叫反抗,但张勇关上窗户、拉上窗帘,并把灯关了,捂住她的嘴威胁说「别喊,谅妳也不敢告我」。

▼张勇性侵女大学生,被判刑4年。(图/翻拍法制晚报微博)

汤然回忆道,她当时被吓哭了,张勇趁机脱下她的衣服,性侵她,期间还哄骗她说只要发生关系全力帮忙打官司。

离开办公室后,汤然前往附近派出所报案,张勇被捕。不过,张勇供称,他与汤然「同时张开双臂抱在一起」,之后才有性行为

法庭上,张勇又指出,他和汤然拥抱、接吻,汤然没有反抗,他觉得「有机会」,才有进一步的举动;后来汤然说如果被性侵就要告发,他就没有继续,属于「犯罪中止」。

张勇称,汤然这时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之后两人谈代理案件的事没谈好,汤然因此报案。

张勇的辩护律师也说,两人身材力量对比悬殊,张勇有能力继续而没有继续,属于「犯罪中止」。律师还表示,张勇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一向表现良好,而且家人需要他照顾,希望法庭适用缓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勇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指出,张勇在被害人强烈反抗犯罪不能成功的情况下,继续猥亵被害人,发泄性欲,因此并非犯罪中止。

至于「盗取」精液的说法,法院表示,张勇将被害人描述成城府较深、报复心重女子,而被害人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家境也不贫寒,因此是张勇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据此,法院判处张勇4年有期徒刑。

张勇妻子律师所办公室主任马女士,受访时谈到丈夫的为人,她用「兢兢业业」来形容。马女士说,丈夫非常优秀,事发时可能喝了酒。对于判决,她表示,丈夫一直不服,「我们都觉得挺委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