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外遇!军演后替中校学妹庆生 相约宾馆嘿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陆军上校王绍忠于2008年5月间参加军演后,跑去替中校学妹朱慧君庆生,两人共赴新北市土城宾馆发生性行为朱女丈夫录下她坦承偷情的对话交由王姓上校之妻处理,北院依据录音证据,认定2人通奸各判刑4个月;但高院25日认为,录音带不足为证,改判2人无罪。

判决书指出,王绍忠与妻在1990年结婚,他在2008年5月4日南下高雄参加军演后,竟跑去替中校学妹朱慧君庆生,庆生结束后,两人共赴土城某宾馆。2人均在4年内离婚并退伍,且王男离婚后不久即与朱女合买房屋,王男前妻怀疑两人有暧昧。

▼ 陆军上校王绍忠于2008年5月间参加军演后,跑去替中校学妹朱慧君庆生,两人共赴新北市土城某宾馆发生性行为。(图/东森新闻资料照片)

判决书指出,王男前妻将通联纪录告知朱女前夫刘男,刘男质问前妻朱女并偷录音,朱女对于「偷情」并不否认且说「互有好感」。王男前妻依据录音证据提告通奸,北院罕见根据录音证据,以通奸罪将2人各判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

王男、朱女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25日认为,通奸罪需有性行为的证据,录音不足为证,改判2人无罪确定;民事部分王妻求偿200万元,获判准赔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