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秒胶封门、闯屋内洒汽油 消防员为讨1万8纵火遭判3年半

▲图为台东县消防局。(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东县消防局一名陈姓消防员,从事消防工作7年多,因不满阮姓女子欠债1万8000元不还,去年(2016)4月间,先拿三秒胶封住门,再泼汽油纵火,事后赔钱和解,一审认为他「情堪悯恕」,判决2年,缓刑5年,检方再提上诉,高雄分院今认为,他身为消防,却为1万8纵火,撤销缓刑,改判3年6个月。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担任消防员7年多,获得134次嘉奖记功7次,因为不满阮姓女子积欠1万8000元不还,去年4月5日竟先拿三秒胶封住门锁后离去,阮女发现后气得打电话理论,他认为对方不想还钱,当天下午又拿着300cc的汽油和打火机,趁着门锁坏掉不能上锁、又得知阮不在家随即闯入,点燃衣服纵火。

陈姓男子发现火势变大后,才惊觉事情严重,用衣物想按压扑灭火势,但眼见浓烟四起,他赶紧逃走,结果火势又烧毁木制衣橱物品所幸警报器响起,消防队赶到和大楼管理员一起将火势扑灭,没有人员伤亡冈山分局透过监视器画面,迅速将人逮捕,桥头地院一审时,考量他在消防局的优异表现,如果入监服刑,会断送公职生涯,并和对方和解也赔偿。

桥头地院法官并引《刑法》59条「情堪悯恕」,判刑2年,缓刑5年,不过全案经检方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陈姓男子是消防员,明知道纵火会酿成伤亡等重大危险性,却只为了1万8000元的债务,就用汽油侵入住宅烧屋,行为完全没有「情堪悯恕」的考量,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3年6个月,全案还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