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内退给我!」男想换新冰箱遭拒 纵火电器行判5年半

▲男换不了冰箱,竟纵火烧电器行。(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宜兰报导

宜兰一名53岁的林姓男子,去年(2015)4月到某电器行买冰箱之后,认为冰箱故障问题换新的,「你3天内给我退换!」遭到店家拒绝,没想到两个月后,他竟然提着汽油桶泼洒到电器行,纵火后逃逸,虽无人伤亡,但严重影响周遭住户安全,最高法院日前二审判决,依杀人未遂判5年6个月,全案定谳。

这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18日,道宜兰某电器行买冰箱,先是杀价不成买了台全新的,3天后却又说故障了要换新,店家坚持按照规定,因此拒绝更换,但可以派员到府教学,却引起他不满,甚至威胁,「3天内不给我换,10天就让你开不下去!」没想到5月6日下午1点多,他先到加油站买了25公升的汽油,进店家泼洒纵火后逃逸。

当时火势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影响到隔壁热炒店、疏散附近国中的2000名学生,警消紧急灭火,电器行损失惨重,所幸人员伤亡一审依照放火烧毁住宅未遂,判处3年6个月,不过二审认为店内有许多易燃品,火势蔓延快速,依照杀人未遂判5年6个月,上诉后遭最高法院驳回,因此维持原判,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