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分手 男提2桶汽油宿舍纵火 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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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王姓男子前年就读大学时,曾与同校的赖姓女子交往后来对方提分手,去年元旦他买2桶汽油到赖女居住的大学女生宿舍纵火,所幸自动警报设备启动学生迅速逃离未酿死伤,最高法院斥责他犯行恶劣,依杀人未遂罪判囚5年定谳。

王男因赖女拒绝再与他交往而心生怨恨,去年1月1日凌晨他想起与赖女分手一事心情特别低落,竟到加油站买汽油分装在2个塑胶桶中,再开车到赖女居住的宿舍,将汽油桶放在大楼1楼铁门出入口处,用打火机点燃后驾车离去。

火势延烧致该大楼1楼中庭处及大楼2至5楼阳台遮雨棚着火燃烧,1至3楼女生宿舍之1楼铁门西端受烧严重变色,该大楼所设自动警报设备有启动,惊醒大部分学生及住户,多名住户使用灭火器室内消防栓进行灭火,将火势迅速扑灭,才未酿成死亡。

历审考量王男未能理性处理纠纷,仅因对女友分手一事心生不满,便基于纵使发生人员死亡结果,涉犯不确定杀人故意而放火,并因此造成社会公安危险,犯罪情节恶性均重大,但考量他已赔偿火灾损失,判刑5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