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猥亵达3年!国中女「交换日记」揭露 兽男只关5年半
▲国中女生遭猥亵达3年。(图/记者周宸亘摄/示意图,非本新闻当事人)
苗栗一名国中女生小婷(化名)遭到一名50岁林姓男子猥亵长达3年,次数至少有12次,「他还对我说,为什么不让我爽一下?让我超害怕,只敢在和同学的交换日记中写到这些事情。」同学将日记拿给班导师,整件事情才曝光,台中高分院以一罪一罚,判决林男38年的「宣告刑」,不过「执行刑」只有5年半,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婷在国小的时候就遭到林男强制猥亵,到国中仍持续恶行,长达3年至少12次,她曾向父母反映,不过没有报警,直到去年(2014)9月,国中班导师在课堂上讲解性侵害,才在和同学交换日记中写下,「班导所说的强暴事件,正是我的心声,我真的有点想哭」、「对我毛手毛脚的,甚至亲吻我的胸部」,希望同学保密。
小婷还在日记写下,「觉得非常沮丧难过!」不过同学还是把整件事情告诉老师,并且通报警方,出庭时还说道,「他最后一次猥亵我的时候,还说,为什么都不让我爽一下!」让她情绪崩溃,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对此台中高分院认为,林男犯加重强制猥亵罪,刑度为3至10年,比强制性交罪轻,而且本身有慢性疾病,也想和解,驳回上诉。
不过苗栗检方认为,宣告刑 38年,执行刑却只有5年半太轻,不符合比例原则,而且林男兽行长达3年,小婷的创伤难以恢复,量刑太轻!将继续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