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争执竟泼汽油纵火赌气 小三惨遭毁容!人夫重判12年判赔735万

桃园市曾姓男子3年前因钱财问题罗姓女子争执,竟以汽油朝其上半身泼洒还点燃树枝纵火,罗女惨遭毁容经急救后捡回一命。(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已婚曾姓男子与罗姓女子有婚外情,2017年10月间大溪区某农场厨房里,因为钱财问题起争执,曾男突然以汽油向罗女上半身泼洒,还以燃烧中树枝引燃,导致其上半身与双手70%至79%体表面积烧烫伤,造成脸部毁容、双耳坏死等重伤害,罗女事后以劳动力减损精神抚慰等求偿9百余万元,桃园地院判处曾男杀人未遂重判12年,民事求偿部分判赔735万余元,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65岁的曾姓男子在2017年10月10日双十节下午2时许,在大溪区某农场厨房内,与婚外情对象罗姓女子因钱起争执,双方发生激烈口角,曾男突然情绪失控,拿起身旁汽油往罗女上半身泼洒,还以点燃的树枝引燃罗女身上汽油,致使罗女脸部、颈部胸部、双侧上肢等70%至79%之体表面积烧烫伤,导致罗女脸部毁容、双耳坏死、双上肢关节活动度减损、左手第一、第二指节截肢等重伤害,因火势延烧,屋内桌椅橱柜设施全毁,事发后,屋内友人赶紧协助报警灭火,但曾男则趁隙逃跑。

大溪消防分队到场灌救后火势后,将罗女赶紧送医急救,一度性命垂危的罗女经急救多日捡回一命,桃园地检署将曾男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桃园地院审理后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曾男12年有期徒刑,曾男不服上诉高院,但仍维持12年有期徒刑。

惨遭毁容的罗女提出附带民事求偿,主张遭曾男泼汽油纵火,导致脸部毁容、双耳坏死、双上肢活动减损、左手指截肢等重伤害,包括医药费用与精神抚慰金总计求偿914万余元。

曾男辩称,案发时赌气忽略自己正踩踏火堆上,又往自己身上浇淋汽油才不小心引燃,强调没有纵火行为;地院民事庭法官认为,罗女在救护车上还有意识时,曾喊出是曾男纵火燃烧她身体消防局火调纪录也查出有燃烧树枝,当时在场友人也作证,听到罗女哀嚎就跑出来,但没看到曾男,曾男犯案后随即逃离现场

地院根据医院诊断,罗女全身超过70%烧烫伤需植皮,脸部毁容、双耳坏死,多处手指尖截肢,经评估劳动力减损约为75%,依据罗女至退休年龄计算,劳动力损失金额为235万5428元,罗女手术面积大,历经10次手术与结痂、筋膜切开、清创等手术,脸部、身体毁容严重,未来仍须植皮与复健,认定精神抚慰金以500万元为适当,判处曾男得赔罗女总计735万5千余元,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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