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前听说「跳楼摔死家门口」 妇想解约讨回400万却输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基隆市詹姓妇人透过李姓房仲用400万买下一间公寓,却在交屋前才从里长口中得知2年前有人跳楼身亡,因此认为房仲和林姓屋主故意隐瞒房子凶宅,气得提告要求偿还400万的购屋款和4万元仲介费,不过最后却遭法官打脸,吃下败诉。

詹妇主张,林姓屋主在填写房屋现况说明书时,在是否有渗漏及是否曾发生凶杀或自杀等情事栏位勾选否,交屋前她和当地陈姓里长聊天,这才知道那栋公寓5楼2年前曾有人跳楼自杀,而且遗体就落在她买的那户门前事发之后就没有人敢购买或入住,才会以低于一般市价价格出售或出租。

▲詹妇听到5楼曾有人跳楼身亡,认为自己买到凶宅,提告要求返还400万买卖价金。(示意图/记者谢盛帆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詹妇一听认为自己被骗,加上屋主和房仲原本介绍排水系统一切正常,她去看时却发现墙壁漏水马桶不通,就连屋外的排水系统都有问题,一旦遇到大雨来袭就常淹水,光是整治就必须花费50万的工程费用,因此提告希望解除契约,并拿回400万的购屋费用和4万元仲介费。

对此,林姓屋主反驳,马桶不通是事实,后来请水电工修理后就可正常使用,但屋内没有漏水,纵使屋外水沟会淹水那也不是房子的问题,「我也答应要在交屋后做一道墙挡水预防,这些都有写在买卖契约里。至于凶宅的事根本就是她(詹妇)自己臆测的。」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凶宅」在法令上没有明确定义,但詹妇购买的公寓2年前确实有发生跳楼命案陈尸地点停车场门前约2公尺住,而非坠落在房屋门口,既然如此,林姓屋主在是否为凶宅一栏勾选否并没有不实,当然没有理由要求返还买卖价金和仲介报酬,因此判决她败诉。

● 《ETtoday新闻云》提醒您,请给自己机会:自杀防治咨询安心专线:0800-788995;生命线协谈专线:1995